依據我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嫌疑人的,不得出境。
所以,毒品犯罪刑罰執行完畢被釋放的可以出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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