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26天沒放人不一定是報批捕,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如果在37天内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機關應該立即釋放或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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