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非親屬戶口挂靠不産生直接法律問題,戶主無需對挂靠人員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其次,戶口挂靠涉及戶籍管理及戶籍制度問題,若非親屬關系而給予挂靠戶口,如需要遷出去的時候,很難處理,也就是說,挂靠落戶容易,出現要求遷走(如戶口簿人數太多造成自己親屬需要落戶而無法落戶的),而挂靠人員拒絕配合遷走的,就比較麻煩了;
三、再次,如果發生拆遷,則對拆遷補償也容易産生争議。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别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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