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集以下材料來證明:
一、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
二、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拟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家屬的姓名、性别、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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