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2021年深圳失業金領取條件通常是:1、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内,不是因為勞動者本人的意願而中斷就業的;3、勞動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向的。勞動者可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的60天内,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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