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拿東西不合理。個人财産别人不能随意拿走,即使是對方欠錢也不能私自拿走他人财産。
對于這種情況如果已經起訴經過法律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執行對方的财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确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将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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