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戶口孩子上學享受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适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适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内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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