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認戶口本确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确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将戶口順便遷出。
3、遷戶口與離婚後拿不拿回東西沒有任何關系,戶口問題不應成為婚姻矛盾的延續,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先經派出所動員說服調解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遷轉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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