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一般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勤工儉學型實習和培訓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不屬于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