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對開庭後什麼時間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後什麼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2、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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