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配合,借條丢失後可以找債務人重新補簽借條。
如果債務人不配合,要收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如果通過現金支付支付給借款人的,需要調取取款的記錄,如果借款時有人在場,可以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
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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