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币為什麼不受保護?3月20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币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圍繞數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特征做了詳細介紹,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數字貨币為什麼不受保護?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3月20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币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圍繞數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特征做了詳細介紹。
他首先澄清,在當前數字人民币試點測試工作穩步推進過程中,有人擔心央行掌握用戶交易信息,侵犯用戶隐私;也有人認為數字人民币的匿名特性将導緻數字人民币成為犯罪工具。這些都是誤解。
穆長春詳談數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征。第一層含義是“匿名”,要滿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護的需求。從對用戶隐私保護的等級看,數字人民币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最高的。
而匿名程度過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變成非法交易的工具。第二層含義即“可控”,就是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穆長春介紹,數字人民币采取“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的設計,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币的電信詐騙,能夠幫助老百姓把錢追回來。
他表示,數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币,與紙鈔硬币等價。“可控匿名”作為數字人民币的一個重要特征,一方面體現了其M0的定位,保障公衆合理的匿名交易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
“央行可通過查手機号獲取用戶身份信息”是誤解
“有人說,央行可以通過電信運營商查手機号,來獲取用戶真實身份信息,這其實是誤解。”穆長春表示,盡管電信運營商的支付部門也參與了數字人民币的研發,但根據現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電信運營商不得将手機客戶信息披露給央行等第三方,當然也不得向自己運營數字人民币的部門提供。因此,用手機号開立的錢包對于人民銀行和各運營機構來說是完全匿名的。
他談道,數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征的第一層含義是“匿名”,就是要滿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護的需求。
目前的支付工具,無論銀行卡還是微信、支付寶,都是與銀行賬戶體系綁定的,銀行開戶是實名制,無法滿足匿名訴求。數字人民币與銀行賬戶松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
哪種數字人民币錢包用手機号就能開立?穆長春稱,錢包采用了分級分類的設計,根據KYC(認識你的客戶)程度的不同開立不同級别的數字錢包。其中KYC強度最弱的錢包為匿名錢包,僅用手機号就可以開立,這類錢包的餘額和每日交易限額也最低,隻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
如果要進行大額支付,就需要升級錢包,錢包餘額和支付限額會随着KYC強度的增強而提高。這樣設計的考慮是一方面滿足公衆合理隐私保護需求,另一方面要防範大額可疑交易風險。
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數字人民币對用戶隐私保護等級最高
推送子錢包設計也能夠保護個人隐私。
在前期的試點體驗中,數字人民币App中的“子錢包”已亮相。目前六家國有行分别對應一個子錢包,可推送到電商平台。
“原來你在電商平台購物,用網關支付或綁卡快捷支付,要把所有的支付信息填進去,這種方式導緻的結果是電商平台會知道你所有的信息。有些個人信息本來不應該讓平台知道的,就如同你到街上小攤買一棵白菜,小攤的店主不應該知道你信用卡的CVV安全碼。”穆長春表示。
而使用數字人民币支付時,會将用戶的支付信息打包做加密處理,用子錢包的形式推送到電商平台去,平台不知道用戶個人信息,這樣就保證了用戶核心信息的隐私保護。
穆長春進一步稱,“我們還進行了很多技術和制度設計來保證用戶隐私安全。比如數字人民币錢包之間用ID匿名化的技術處理,所有錢包之間有關個人信息的數據對交易對手方、運營機構和其他商業機構匿名。”
他強調,數字人民币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民法典》《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标準規定的要求,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機制,對于所有客戶信息進行去标識化處理,履行客戶信息保護的管理流程,确保個人信息安全。總之,數字人民币對用戶隐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
滿足日常大多數人的合理匿名需求,同時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
可控匿名的第二層含義是“可控”。“我們在保護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時,也要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兩邊都不能太偏,偏向哪一邊,都會有非常大的問題。”穆長春稱。
一是央行數字貨币的匿名是以風險可控為前提的有限匿名,完全匿名的央行數字貨币是不可行的。國際清算銀行與歐洲央行、美聯儲等7家中央銀行共同編寫和發布的《央行數字貨币:基本原則與核心特征》報告否決了完全匿名的可能性;國際清算銀行總裁Agustín Carstens也指出完全匿名的概念不切實際,便利性和可追溯性之間需要尋求一個均衡。
二是央行數字貨币的匿名探索不能違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等監管規定。金融行動特别工作組(FATF)同樣強調央行數字貨币應履行“三反”義務并明确,與央行數字貨币交易的金融機構,包括指定的非金融機構以及虛拟資産提供商,将承擔與法定貨币或現金相同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義務;使用央行數字貨币進行的客戶交易将遵守與使用法定貨币進行電子交易相同的客戶盡職調查義務。
穆長春表示,可以看出,完全匿名從來不是各國央行數字貨币的考慮,隻有在符合“三反”等監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國際共識。
但如前述提到“用手機号開立數字錢包,人民銀行并不掌握用戶真實身份”,那怎樣保持打擊犯罪行為的能力呢?穆長春稱,比如經過大數據分析,所有的證據都顯示某個用戶在進行電信詐騙,我們并不知道這個人的真實身份,就把證據線索提交給有權機關,由執法部門依法去電信運營商、銀行那裡調取用戶真實身份信息。這樣就實現一個平衡,在滿足日常大多數人的合理匿名需求的同時,也能夠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
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币的電信詐騙,能幫老百姓把錢追回來
如果隻強調對老百姓的隐私保護,而忽略了數字人民币對犯罪的打擊能力,或者因過度強調匿名,而導緻打擊犯罪的成本極高,都會導緻嚴重後果。
穆長春以比特币舉例稱,比特币也不是完全匿名的,但由于追蹤用戶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所以一些人拿比特币去做非法交易,比如毒品交易、武器販賣、人口販賣等。我國很多網絡賭博都是通過泰達币(USDT)加上比特币來實現的。
再比如電信詐騙。目前電信詐騙等犯罪在完全實名的情況下依然非常猖獗,全國範圍内從事網絡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有100多萬人,每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多億元,各類網絡賭博案件也層出不窮。
“數字人民币如果匿名程度過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變成黃賭毒等非法交易的工具。”穆長春稱,數字人民币采取“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的設計,也是希望讓老百姓安心,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币的電信詐騙,能夠幫助老百姓把錢追回來,守護老百姓的财産安全。
他表示,所以央行數字貨币實現風險可控基礎上的匿名是國際共識,為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各國中央銀行、國際組織在探索央行數字貨币的匿名特性時均将防範風險作為重要前提,對于無法滿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等要求的設計将被一票否決。
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趙澤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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