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令,依照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和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2、決定,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和撤銷下級機關不适當決定;
3、公告,向國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4、通告,公布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事項;
5、通知,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周知事項;
6、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精神;
7、議案,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審議事項;
8、報告,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9、請示,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10、批複,答複下級機關的請示;
11.意見,對重要問題的見解和處理辦法;
12.函,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請求批準和答複審批事項;
13.紀要,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
14.決議,會議讨論通過的重大決策;
15.公報,公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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