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商标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标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标局備案的商标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标注冊大廳辦理商标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标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标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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