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己寫離婚協議書,也可以自由選擇民政局提供的範本。通常情況下,離婚協議書一般是指,将要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簽署的、關于财産分割、子女監護和探視、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等協議。離婚協議書要以書面形式呈現,夫妻簽字後,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自願離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