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産權的房子不能買,主要原因如下:
1、集體産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産,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産權。
2、購買集體産權的房子風險有: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集體産權房外售是違法行為,一旦産生糾紛,法律不予保護。出現糾紛購房者境地尴尬,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因素,村民對出售行為感到後悔,鑒于集體産權外售是違法行為,出賣人有權要回房子。
3、不能享有房屋的産權,這類房屋,不能享有房屋産權,而是居住使用權。商品房購買者受完全獨立産權,有房屋産權證。拆遷補償不歸購房者,目前,我國未對拆遷房屋而給予承租人補償的規定,補償對象:農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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