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内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程度鑒定标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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