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好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即可。
女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要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後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進行立案受理,安排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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