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對私轉賬”一直都是很多創業者十分關心的問題,同樣是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稍不留神可能會踩雷,給自身與企業引來麻煩。
公轉私
很多老闆相繼埋怨:“公司是自己開的,企業的錢就是我的錢,為什麼從企業轉錢給我還要被查?”
聽起來有理有據,可是具體操作确實不合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公司老總從公司拿錢一般按分紅處理,換句話說交完所得稅後,還要按20%繳納個稅,相當于企業掙的錢,一半都用去交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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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才能在有法可依省稅的同時防範風險呢?接下來跟今稅一起來看看
一、不合規的公對私轉賬有什麼風險點1、有偷逃稅款的嫌疑:
财務做賬的時候都是需要原始憑證的,但很多使用私人帳戶轉出去的款項賬目不透明,并沒有依法納稅憑證,很通常不會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逃稅款的嫌疑了,企業有面臨巨額補稅的懲罰。
2、挪用公款的嫌疑:
企業賬戶肯定是要擺在明面上有據可查的,而由企業賬戶轉入老闆的私卡中,就很難區分底項款是公用還是私用,根據法律規定,企業的資金必須收到嚴格的監管,不可以挪用公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将會判罪入刑。
3、有洗錢的嫌疑:
私人帳戶大額日收款累計次數過多,可能會銀行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有洗錢的可能,列入重點監控的不僅僅是金額款項大,是一年内收款次數累計次數多的對象。
公對私轉賬監管越來越嚴,那麼有哪些好的方法能夠合理解決?
二、如何合理公對私轉賬其實,可以成立個人獨資或者個體工商戶來解決,使用核定征收後,直接開票提現
舉個例子:企業掙450萬,想要轉到個人的賬戶上,就要交一半的稅,這大部分公司老總都會覺得心痛,不過如果成立一個個人獨資,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使用核定綜合稅負率可達2%-3%,需要交稅:9-13.5萬之間
稅後純收入:440萬左右
政策規定:個人獨資完稅後将企業利潤公對私轉賬到個獨企業負責人的個人卡上是允許的。
除了成立個獨還有其他方法,比如:
使用年終獎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籌劃公司老總的工資、獎金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我們可以合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對公司老總的工資、獎金的發放進行籌劃。
【例】公司老總發放年終獎36000元,按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需繳納個稅1080元,稅負僅為3%,大大低于“股息、紅利所得”20%的稅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預計全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0-各類扣除項目
需提醒注意的是,此種方法使用有限制: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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