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賣房公證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内容有關的财産所有權證明,如房産證、未拿到産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拟好的協議書。
委托賣房公證手續流程如下: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過戶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産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并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資料不齊全,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此外,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公證員就财産協議的内容、審查财産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确認。
3、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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