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的鑒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的鑒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标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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