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i/[1-(1+i)-n]
式中,i/[1-(1+i)-n]稱為“資本回收系數”,記作(A/P,i,n)。
資金回收系數亦稱“投資回收系數”或“資本回收系數”。
資金回收是資金投入、耗費的目的與結果,沒有資金回收,資金投入,耗費就失去了意義。
資金回收的過程同時也是資金投入、耗費的補償過程,沒有資金回收,那麼在此之前的資金投入、耗費就得不到補償,意味着原來的資金投入、耗費成為一種浪費、損失。
資金回收是資金再投入、再耗費的根本保證,是企業再生産的必要條件。
在利率與期限既定的前提下,每年要收回多少資金才能定額回收原來的投資,其數值根據所用利率與年數可從評估項目用貼現表中查得。
投資回收系數實質上是一筆投資現值轉換成預定期限中每年年金現值的換算系數,廣泛地應用于投資或貸款回收額的計算。
資本回收系數:在預定的回收期内,按複利計息的條件下,每年回收額相當投資額的比率。求資本回收額是普通年金求現值的逆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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