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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公租房的買賣政策-雲南紅河公租房申請條件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6-18 21:05:17

  紅河公租房的買賣政策-雲南紅河公租房申請條件

  紅河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具有端州城區戶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租房,每個申請家庭隻限承租1套住房。申請家庭确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收養關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區的,憑有關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人。

  (一)在端州城區内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準,并在申請之日前5年内未轉讓過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對象自有産權住房面積核定範圍:

  1、擁有合法産權的住房;

  2、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住房;

  3、通過繼承方式取得但未辦理繼承手續應繼承份額的住房;

  4、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5、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機動車輛,但摩托車和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除外。

  (三)提出申請時未享受城區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請條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實行動态調整公布。

  紅河公租房申請條件:端州城區戶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區戶籍,并在本城區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産淨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準。符合上述條件,年齡在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區範圍内沒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保障标準的,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

  紅河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依據《紅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紅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

  (一)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門研究确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四)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紅河公租房買賣政策的内容希望幫助到大家,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标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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