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産假是女職工合法生育時,給予男方照顧其妻的休假權利,應當在配偶生産後一次性休完。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緻,也可以在女職工産假期間分段休息。
【法律依據】
例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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