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審判決,離婚案件是可以上訴的。但是因為離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對于解除婚姻關系需法院判定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确實相關證據不夠充分,一般都不會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而是等到第一次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内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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