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在分割時要遵循下列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5、有利生産、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