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括:(一)人身損害(二)财産損失(三)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标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标準如下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标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緻殘賠償項目和标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緻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标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予以确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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