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償的保管合同來說,在寄存人違反其付款義務時,保管人可以留置該物以救濟自己的損失,除此外保管人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條:寄存人可以随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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