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地震而導緻延期交房的應該經過全力機關認定屬于不可抗力,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須由法院,政府等職權部門認定,并通過法律約定。如果确實出現了因地震影響延期交房,需要有關權利部門裁定後才能認定,而不是由開發商口頭約定,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有關權利部門的裁定報告,經過權威部門裁定的才能不追究違約責任,不然購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合同法》,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為材料,工期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證明,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有關權利部門裁定公告,業主可以依據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按交付期限計算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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