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雙方均等分割;屬于個人财産的,另一方無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财産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财産,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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