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撞非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如下: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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