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政府投資的公有住房,具體項目租金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财政部門确定,實行動态調整。《公有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承租人應按季度到中心财務繳納住房租賃管理費,并及時将繳費憑證複印件交到行政服務部。按租賃協議約定期限逾期不交,中心從本人當月收入中代扣,連續代扣2次後,将收回所租住房。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難的(實際負擔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大病醫療救助群體),可提報人社部門認定的大病醫療救助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申請租金減免。特殊困難家庭租金減免額度為實際負擔租金标準總額的50%,一次減免最長期限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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