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内容進行提煉,使組織系統在滿足推廣需要前提下盡可能條理清晰,層次簡明,優化系統結構;設計上必須具有良好的适合性。如标志不會因縮小、放大産生視覺上的偏差,線條之間的比例必須适度;設計基本要素組合成通用較強的單元,如在VI設計基礎系統中将标志、标準字或象征圖形、企業造型等組合成不同的形式單元,可靈活運用于不同的應用系統,以保證傳播的同一性;為了使信息傳遞具有一緻性和便于社會大衆接受,應該把品牌和企業形象不統一的因素加以調整。品牌、企業名稱、商标名稱應盡可能地統一,給人以唯一的視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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