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三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喪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但享有喪假人員的範圍和天數,未見相應的明确規定,所以隻能參照原國家勞動總局、财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中,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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