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決生效後即可探望,一審10日後,二審宣判時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隻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隻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并沒有明确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内容。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内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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