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必須建立客服系統,可依需建立業務管理平台,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不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轉售。審批條件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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