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沒有住需要交納物業費。從交房的那天起就開始需要交納物業費。對于新房的物業費繳納是按照業主收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計算。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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