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合同需要看代簽人是否有權限,依情況看分:
1、有委托授權的話,也就是說代簽取得的被代簽人的同意或被代簽人授意代簽人為之的行為。還要看代簽人的授權範圍。代簽人超越授權代理的權限的,要麼認定是表見代理(此種發生有效代理的後果,但代簽人的超越代理行為,被代簽人即被代理人事有權追究其責任的)要麼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為,需要獲得被代簽人的追認才是有效合同。
2、沒有委托授權的話,屬于無權代理。無權代理行為還要看代簽人是否有讓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誤以為其有權簽訂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權限等情形,如此下的無權代理代簽合同行為可認定為表見代理,發生有效代理後果。但在被代簽人可追究代簽人的無權委托責任。此外的無權代理,是需要被代簽人的追認或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向真正有權的被代簽人發出催告程序并經被代簽人追認後方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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