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産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标準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産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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