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居間合同糾紛如下:
1、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2、産權主體有問題;
3、産權未登記過戶;
4、侵犯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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