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險的特點之一是:
1、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内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2、生存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後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等。
3、生存保險具有很強的儲蓄性。
生存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生存保險具有較強的儲蓄功能,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仍然生存,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