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一篇關于VO,BO,PO,DO,DTO的文章,閱讀完這篇文章之後,希望大家對VO,BO,PO,DO,DTO有自己的見解。
VO,BO,PO,DO,DTO
概念在講具體的概念之前,我們先簡單的講一講我們MVC開發模式。
MVC的簡單定義:
M層負責與數據庫打交道;
C層負責業務邏輯的編寫;
V層負責給用戶展示(針對于前後端不分離的項目,不分離項目那種編寫模版的方式,理解V的概念更直觀)。
而我們今天要說的VO,BO,PO,DO,DTO呢,就是穿梭在這M、V、C層之間的實體傳輸對象。
實體傳輸對象示意圖
項目中真的有必要定義VO,BO,PO,DO,DTO嗎?
還是要理性看待這個問題,要看我們項目“目的地”是什麼。
如果項目比較小,是一個簡單的MVC項目,又是單兵作戰,我不建議使用VO,BO,PO,DO,DTO,直接用POJO負責各個層來傳輸就好,因為這種項目的“目的地”是快速完成。
而我們更多的時候,是持續叠代的團隊協作項目,這個時候我們就建議用VO,BO,PO,DO,DTO,而且團隊内要達成共識,形成一個标準規範。
其實就是提升項目的可擴展性、可維護性與可閱讀性。
提升這些性能的盡頭是經濟效益。
總結這篇文章很短,最後稍微總結一下,不管用哪種方式,隻要團隊内定義好一種适應的協同規範就行。
沒有一個絕對好與絕對壞的方式方法。
團隊規範的盡頭能提升項目的可擴展性、可維護性與可閱讀性,從而降低bug率。
另附這些概念命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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