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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挂牌出讓的程序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8-15 04:07:33

  土地使用權挂牌出讓的程序有:

  1、由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

  2、縣政府拟定挂牌地塊的出讓底價、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報縣土委會、市土委會組審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會發出公告,競買人的資格經認可後,交競買保證金,填寫競買申請書;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競買人的報價,填寫報價單,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确認書;

  5、國土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收繳稅費;

  6、國土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競得人憑批準文件或收費憑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招标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三條,招标、拍賣或者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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