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取消了先行确認違法程序這一規定。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20條第一、二款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确認有本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确認有本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機關不予确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