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文件精神,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現就建立健全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做如下規定:
對符合省《條例》生育一個子女後,采取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所在村委會核實,由區計劃生育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由所在村委會落實自報名領證到子女14周歲止的獎勵費,獎勵費于每年12月底前兌現到位。對農村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而自願終生隻生育一個女孩的夫妻,經報名且夫妻同村委會簽定終生隻生一個子女合同後,除享受正常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外,年終由所在村委會一次性發給适當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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