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沒有權利賣車的。沒有經過法律程序,他們是無權賣車的。雙方之間的經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财産的占有,将該财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财産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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