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社保卡是否有錢不影響醫療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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