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已購公房産權不超過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已購公房屬于國有産權房屋,其土地一般情況下是屬于劃撥土地,一般情況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用于住宅的,出讓年限一般不超過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标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
公房都是以分配的方式分給本單位的職工居住,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單位逐漸按照房屋的成本價售房給本單位的職工。為了加快房改的進程,北京市鼓勵一些單位按照市場價格來出售公有住房,單位在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公房時,首先需要取得權屬證明,其次是繳納土地出讓金,單位購房的開發建設單位已繳納出讓金的商品房,在按照市場價向職工出售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單位自建、聯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繳納出讓金的住房,需到市國土房管局土地出讓處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才可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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