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19日17時訊(記者 餘志斌)究竟是“鴿牌”電線還是“鴿皇”電線?兩個企業,因為僅一字之差的商标打起了官司。最終法院判決,一方需向另外一方支付賠償金1000萬元。今(19)日,川渝兩地法院聯合召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重慶高院在發布會上通報了這起典型案例。
發布會現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 發
據悉,重慶鴿牌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鴿牌公司”)享有第146035号、第3270081号、第16039215号注冊商标的專用權,且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2005年3月,重慶鴿皇電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鴿皇集團)法定代表人林應鋒申請第4524253号“鴿皇GE HUANG及圖”商标,并于2007年12月獲準注冊。2011年8月,鴿牌公司對林應鋒申請注冊的第4524253号“鴿皇GE HUANG及圖”商标提出争議申請,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以其與鴿牌公司的引證商标近似為由裁定撤銷争議商标。林應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終審行政判決,駁回林應鋒的上訴,确認了該商标無效。
在此期間,鴿皇集團從企業名稱和商标上對鴿牌公司進行了全面的摹仿,還曾因假冒鴿牌公司産品被處罰,侵權時間長達十幾年。林應鋒在第4524253号“鴿皇GE HUANG及圖”商标評審及行政訴訟程序中提交的系列證據顯示,鴿皇集團從2005年至2013年期間主營利潤總額高達171993569.94元。
随後,鴿牌公司對鴿皇集團在相關網站銷售、宣傳“鴿皇”電線電纜産品的行為進行了公證取證,認為侵權人的行為已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給鴿牌公司造成巨大損失,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侵權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0萬元。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鴿皇集團使用的“鴿皇GE HUANG及圖”商标已被宣告無效,根據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該注冊商标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鴿皇集團未經許可實施的涉案行為侵害了鴿牌公司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争。鴿牌公司請求賠償的數額應予全額支持。
(附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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