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确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将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